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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的話

1.若您在相同表揚等級看到同姓名重複出現,並非校對有誤,而是剛好同姓名相同表揚。
2.績優企業、機關、社團及學校依團體特性分類排序。

捐血績優表揚大會「全血」與「分離術捐血」表揚辦法說明

台灣捐血事業於民國63年創立,歷年來捐血人慷慨無私的奉獻是推動捐血的根本。為對熱心奉獻的捐血團體及個人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謝意,自民國64年開始每年辦理捐血績優表揚大會,藉資激勵社會大眾踴躍捐血。

 

早期接受表揚的人數很少,隨著捐血量的逐年成長,受表揚的團體及績優捐血人驟增,98年度接受表揚的團體共500單位,個人共4,598人。此外,自民國72年開始各中心接受「分離術捐血」,但「全血」與「分離術捐血」因間隔時間不同(捐全血250CC間隔2個月;500CC為3個月;「分離術捐血」間隔為2週),致「全血」與「分離術捐血」的次數累計速度落差極大。又因早期捐血記錄均以人工方式計算,81年起雖然本會各捐血中心逐步電腦化,但因88年以前無法分開計算「全血」與「分離術捐血」,因此表揚基準為混合計算。

 

自96年起將「全血」及「分離術捐血」分別表揚;其中分離術捐血超過20單位以上者歸類為「分離術捐血」表揚。

 

    但該歸類方式未臻周全,以捐全血為主但分離術捐血超過20單位之捐血人可能歸類不當,且捐血人若改變捐血方式亦造成影響。經多次討論後,並顧及大多數捐血者權益,99年起「全血」及「分離術捐血」分別累計次數,而98年以前之次數仍為混合計算,以延續過去的表揚次數,但歸類方式稍做修改:

1.98年以前分離術捐血比率>50%者,以及近三年「分離術捐血」捐血比率>50%者歸於分離術捐血表揚,反之則歸於全血。 

2.捐血人若對98年以前之捐血次數歸類仍有意見者,則以人工調整方式處理(以一次為限)。

    表揚大會除致贈獎狀及感謝狀外,中華捐血運動協會另致贈榮譽紀念章。榮譽紀念章之致贈係以捐血人表揚年度之「全血」或「分離術捐血」達致贈標準即予致贈(「全血」女性達100單位、男性達150單位;「分離術捐血」達500單位),任一達到致贈標準者即予致贈,已獲贈者不再重覆。因此,榮譽紀念章之獲贈年度與捐血績優感謝狀未必同步。

    榮譽紀念牌(捐血達1000單位)、榮譽紀念徽章(捐血達2000單位)之致贈以捐全血及分離術捐血合計,達到致贈標準者即予致贈,每位捐血者每一種獎項以各領取一次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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